醫藥網4月10日訊 4月9日,國務院下發關于落實《政府工作報告》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。
其中提到“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,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,一半用于大病保險?!庇韶斦?、國家醫保局牽頭;
國家醫保局牽頭“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,報銷比例由50%提高到60%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,優化醫保支出結構。抓緊落實和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,盡快使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能持卡看病、即時結算”;
國家醫保局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機制。
醫藥重點任務相關分工如下:
1.下調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,各地可降至16%。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。(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牽頭)
2.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。繼續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。(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牽頭)
3.大力發展養老特別是社區養老服務業,對在社區提供日間照料、康復護理、助餐助行等服務的機構給予稅費減免、資金支持、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扶持。(民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財政部、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4.改革完善醫養結合政策。(國家衛生健康委、民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5.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。(國家醫保局牽頭)
6.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,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,一半用于大病保險。(財政部、國家醫保局牽頭)
7.降低并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,報銷比例由50%提高到60%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,優化醫保支出結構。抓緊落實和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,盡快使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能持卡看病、即時結算。(國家醫保局牽頭)
8.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機制。(國家醫保局、國家衛生健康委、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9.加強重大疾病防治。要實施癌癥防治行動,推進預防篩查、早診早治和科研攻關。加快兒童藥物研發。加強罕見病用藥保障。(國家衛生健康委、科技部、國家醫保局、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10.抓好傳染病、地方病防治。做好常見慢性病防治。(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)
11.抓好青少年近視防治。(教育部、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)
12.把高血壓、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。(國家醫保局牽頭)
13.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。促進社會辦醫。發展“互聯網+醫療健康”,加快建立遠程醫療服務體系,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和醫護人員培養,提升分級診療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。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。堅持預防為主,將新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經費全部用于村和社區。(國家衛生健康委、財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教育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14.完善生育配套政策,加強婦幼保健服務。(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)
15.支持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。(國家衛生健康委、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16.藥品疫苗攸關生命安全,必須強化全程監管,對違法者要嚴懲不貸,對失職瀆職者要嚴肅查辦。(國家藥監局、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